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由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
进口关税税种代码为“A”。
出口关税税种代码为“C”。
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增值税。
进环节增值税代码为“L”。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消费税。
进消费税代码为“Y”。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销售时,卖方为出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按人民币计征。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2.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消费税率
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办理条件
Ø 预归类的申请人须是在深圳海关或其他直属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 Ø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办理程序
Ø 申请人应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深圳海关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提交预归类申请; Ø 提交预归类申请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并随附有关单据,同时通过电子口岸QP客户端向“归类系统”传输电子资料; Ø 申请人提交的《预归类申请表》电子文本必须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标准格式(标准格式可于海关总署网站下载),并保证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的一致性; Ø 经海关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已有明确规定的,海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Ø 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应主动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并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申报,海关按《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Ø 经海关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没有明确规定的,海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01年第92号令)的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Ø 申请人提交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通过电子口岸QP客户端向“归类系统”传输电子资料,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Ø 《预归类决定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Ø 《预归类决定书》内容存在错误或依据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做出决定的部门立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撤销通知单》,或发布公告,通知申请人停止使用该《预归类决定书》。
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